噪聲是日常生活中常見的物理現象。在大多數情況下,噪聲是有害的。噪聲在生理和心理上也會危害人類的健康,因而已被列入需要控制的危害之一。但噪聲也有可以被利用的一面。
無論是利用噪聲還是防止噪聲,都必須確定其量值。在長期的科學研究和工程實踐中已逐步形成了一門較完整的噪聲工程學科,可供進行理論計算和分析。但這些畢竟還是建立在簡化和近似的數學模型上,還必須用試驗和測量技術進行驗證。隨著現代工業和現代科學技術的發展,對各種儀器設備提出了低噪聲的要求,需要進行噪聲的分析與設計,并通過實驗來驗證,改進設計。
噪音計使用方法:
1.聽感修正回路或稱頻率加權:本測量方法原則上以聽感修正回路A加權測定之,惟測量時應注記現場測量時所使用之加權名稱。
2.動特性或稱時間加權:噪音計動特性原則上使用快)特性,但音源發出之聲音變動不大時,可使用慢(Slow)特性。
測量中的干擾因素:
(一)氣象條件,地形,地面情況,噪音之傳播會受到氣象條件,地形,地面情況等之影響,故使用噪聲測量儀器時的測量噪音時需記錄天氣,測量點附近之風向,風速,溫度,相對濕度等之氣象條件及地形的地面情況。
(二)由風產生噪音的影響:噪音計之聲音感應器直接受到強風時,因風切作用而產生雜音(稱為風雜音),嚴重時無法測量正確值,故在室外測定時可能會產生風雜音時需加裝防風罩。但防風罩也有其可使用范圍,如超過使用范圍時應停止測量。
(三)其他會影響之環境條件:在機械類附近測量時可能會受到電場,磁場,振動,溫度,濕度,氣流,氣壓等影響。若聲音感應器使用延長線時,很容易受到電場及磁場之影響;上述之影響如果大時,聲音感應器噪音計等測定器之電氣回路,指示計等都會直接受到影響,故需做防振動或防電磁場之措施。
(四)反射噪音之影響:聲音感應器或音源附近如有大型反射物時,測量時不僅有待測音源亦有反射物之反射音加在一起,造成測定上之誤差。同時,從測定者身體之反射亦不能忽視,故不宜以手持噪音計方式測量噪音。